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

但使龍城飛將在,不教胡馬度陰山~誣告必敗!

又看到一份高等法院的民事判決書,一樣是以前一起修行的師兄告老師,一樣是法官認為老師是無罪的,所以,一樣的結論:上訴駁回。

可是,看了這份判決書,我的心情高興不起來,因為我知道,很多事情即使最後證明是對的,但過程中的傷害已經造成了!

這整件事情的始末是很單純的,就是幾個人,剛認識老師的時候,對老師非常佩服,也嚮往老師的能力,希望能夠拜師學習,這是一個交換的過程,雙方事先談好條件,學生努力學習想要的事情,老師認真教並收取應得的報酬;可能他們覺得學夠了、翅膀硬了,再加上不想付尾款,又想把之前付的學費要回來,所以來個集體反悔並控告老師,因為跟錢有關,又跟修行有關,就故意導引成宗教詐欺事件,於是調查員來了,檢查官來了,嗜血的媒體也出現了,似乎「過河拆橋」變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。

現在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出來了,但媒體一定不會報導,所以讓我們花點時間,整理一下其中的細節,不僅可以讓大眾更知道真相,更可以學到很多法律上的知識。


第1頁:主文說「不得上訴」。

這已經非常清楚的說明一點,你的上訴是無效的,沒有證據的,所以當然還是維持一審的判決,並且不得再次上訴了。

一審的判決書內容請看這一篇:詐欺不可能成道

也在此先感謝我們的訴訟代理人:詹振寧律師的協助,沒有他的幫忙,這件官司不會這麼順利。

第2頁:主要在說明告訴人及被告訴人雙方的說詞。

上頁的第五大項的第1點有句話很重要,就是: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,係指對於表意人意思形成過程屬於重要而有影響之不真實事實,表示…。

這段話用最白話的意思就是:是什麼原因讓你願意參加靈動班及決定要拜師呢?有沒有人用故意誤導的方式呢?

有沒有故意呢?下一頁寫的很清楚。



第3頁:原告要負責舉證。

這也是這次法律攻防當中,我學到的一點很重要的事。

我們這位曾經一起修行的林先生,當初認識老師,是一位陳先生介紹的,他自己也說,這位陳先生跟他提了很多老師的好話,包含為什麼要參加靈動班,所以他才決定來找老師的,感覺上整個過程,都跟這位陳先生有關。

因為在每次心廟的活動,我本身都有參加,所以我知道很多過程不是像這位林先生所說,不過,因為謊說多了,連自己都圓不了自己說的謊,當然也很容易被法官給戳破。讓我們再接下來看便知。

第4頁:法官說。

既然林先生所有的一切都是這位陳先生導引的,法官也提到說,若有施展詐術,為什麼林先生不去告這位陳先生呢?這是重點一。

而且我們老師真的有開靈動班,林先生事先知道費用,也是主動報名參加,也真的有上靈動班,包吃包住,不用付錢嗎?這是重點二。

因為上面二點,所以法官認為林先生要求退費是於理無據的。

接下來的一點更是太扯了,請看…

第5頁:上半頁有段話很值得研究。

因為這位林先生在參加靈動班時有祈求神明保佑他投資順利,順利離婚,子女學業進步,父母親身體健康…就像大多數人求神明的一樣。

但是:老師並沒有跟他保證達成這些願望,也並沒有說參加靈動班就會達成,因為我們都有一起參加靈動班,我們也都不知道這事,這完全是他自己對神明的祈求。

現在,沒有達成願望,就告老師詐欺?會不會太過份了!

更何況,我知道這位林先生從老師這邊學了功夫,之後也開始在外面開宮辦事,若有信者到他宮裡,跟神明祈求一堆事情之後,結果願望沒達到,是否也要告這位「林宮主」詐欺呢?

接下來就是拜師這件事了。

第6頁:林先生的一面之詞。

林先生是做房地產投資的,本身也是金融從業人員,論精明,我相信他不輸任何人,但看他把自己描述的好像很單純:拜師神明才會保佑,不拜師神明就不保佑,就這麼單純的理由,他就決定拜師了,還繳了這麼高的拜師費…這麼單純,合理嗎?

因為他在拜師前後有跟我們互動,所以我可以這麼說:林先生的拜師是經過他深思熟慮過的決定,決不是他所說的這麼簡單。

林先生一直在抱怨的一點是他拜師學藝之後,老師在催拜師費…讓他覺得不舒服,所以決定告老師…!

這什麼邏輯啊!拜了師,學功夫了,不就是要把承諾的費用繳清嗎?豈有因為催繳而去告人,除非是想 賴帳!

這就像之後法官也有提到這一點,請接下來看:

第7頁:法官的見解。

這段就寫的很清楚了,林先生拜師後,不僅參與了數次弟子們的閉關,也一起去環島跑靈山,最後還在外面自己開立宮廟幫人辦事。

如果說,他花了錢,什麼都沒學到,我還不會這麼生氣,但他今天根本就是學會了再不認帳,這種行為幾乎就是欺師滅祖,這才是最令人不恥的!

法官有特別提到,因為林先生拜師費用的付款,都是出於自由意志,而我們在林先生判斷是否要拜師時,沒有任何人侵害他的意識形成自由,所以不構成侵權。這也是法官認定上訴人請求退還拜師費用是洵屬無據。

後面一段林先生講的更扯,他說有一間房子還沒賣,但老師轉述神明的話說已經賣了,所以老師亂說,於是告老師使用詐術。

由於林先生手上的投資的房子很多,所以到底神明是說那一間也不確定,故意斷章取義用老師的一句話就告人詐欺,這目的除了不想付錢,還有什麼其它目的?另一個目的就是:想搞跨老師,以讓另一群有心人可以從中得利。(請看這篇:心廟工程隊中不存在的大師兄。)

第8頁:法官反駁林先生說的話。

法官說的好,因為房子都是林先生自己在賣,倒底有沒有賣出,只有林先生知道,老師不會知道,所以,當老師說房子賣出要林先生繳款,決不會拿假的事實來欺騙林先生,因為若是假的或老師說錯,林先生當場就可以反駁,但林先生不僅沒有反駁,還是繼續繳錢,這是什麼想法?

所以法官會說:老師的作為未使上訴人陷於錯誤,而影響其是否繳納拜師費意思之形成。

如此,當然就不是「使用詐術」。

而上面第4點,提到我們的檢調單位,就更令人生氣了!

法官講的很明白,我們老師是否有神力,拜師費不管有多高,老師如何跟已經拜師的弟子收錢,如何運用這些錢,這些都跟「是否有施展拜師的詐術」無關,再加上老師將他自己所學傾囊相授,而且是先教學再收錢,在商場上,這已經是很好的交易了,沒想到這麼淺顯的道理,我們的檢調機關竟然好像完全不知道,還堅持要起訴老師,然後又不知道是誰「不小心」的讓各大媒體知道,想用群眾的力量來公審老師。



第9頁:寫的很 文言文,感覺是法官在教育某個人。

我個人認為,檢察官及調查員都是值得尊重的,但檢調人員的權力很大,在實施權力之際就要更小心,因為檢察官及調查員的任何一項作為,都關係著百姓的生存權利,更何況現在網路時代,媒體這麼發達,任何一項錯誤都會讓人名譽大損,而這傷害一旦造成,要補救回來卻相當困難。

這件案子就好像這句話一樣:但使龍城飛將在,不教胡馬度陰山。有善於分析事情的律師,有善於分辨對錯的法官,當真相攤開來之後,所有的謊言都會被一一戳破,惡的力量消失,善的力量再度發光發熱!

第10頁:不得上訴。

最終回,告訴人不得再上訴,不要再浪費時間做這種事了。

真的很想跟這些曾經的同修們說一聲,你們已經浪費了太多的生命資源了,而且,這股仇恨之心,只會把您們帶到更黑暗的地方,對你們的未來並沒有任何幫助。

現在您們所做跟所想,只是想把二位老師抹黑,想一下當初你們迫切想要拜師的初衷吧,不是為了想讓自己變得更好嗎?趕快把時間用在充實自己的能力上面!

老師在我們每一位弟子開設的宮裡都有題詩:身是菩提樹,心即轉境台;世事來開釋,悟透靠塵埃。

或許之後我們沒有緣份一起共修,但就像老師告訴我們的:這一次的交會,若能夠讓我們從中領悟出更多的智慧,對我們雙方來說,就是一個珍貴的經驗,也希望我們彼此在各自的修行路上能愈來愈好,共勉之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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