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

【講出不能解決的事,等同在惹麻煩】

【講出不能解決的事,等同在惹麻煩】

昨天的每日一句提到:知道沒有能力解決的事,等同痛苦。依此類推,講出不能解決的事,因為無濟於事,或許聽的人也無力解決,反而造成對方的痛苦與混亂。
講的人也有可能惹出一身腥,還覺得自己好心沒好報,其實這樣等同在惹麻煩,還不如不講。
通常人會覺得自己是出於一片好意,這也呼應前幾天解樂老師所講:無意犯錯比有意犯錯更麻煩。
多人會覺得基於好心與好意,即便不小心傷害了別人,覺得都可以被原諒。
就像法官在判斷人有罪或無罪時,常會用有無教化的可能來定奪;一方面人權的考量,另一方面也不想背上誤判的罪名。


但事實上,一樣米養百樣人,各式各樣的腦思維與操作程式都有。
也有人的人生是演很大,真真假假,假假真真,到後來連自己都分不清楚真假,有可能都活在自己建構的海市蜃樓中。
因此,有的人所說不是故意的,或是出於好意,都有可能端出的是包著糖衣的毒藥,或是送給白雪公主的毒蘋果。
重點不是在於人性是否險惡,而是自己有沒有中心思想來判斷所聽到的話,或是清不清楚自己的起心動念為何要講出這一番話。
願意為自己所做的事,與所講的話負責,在講話之前,前因後果應該自己就會先run一遍,講錯話的機率就會降低。
即便真的誤判而講錯了話,相信也會願意為自己所造成的結果負責,這樣下次發生類似的事件,就不會再犯。
而事件也有可能是現在無法解決,或是還未到解決的時機,那麼不如靜觀其變,而不是魯莽直白地說出來,這樣也有可能壞了處理的時間點。
蔣漫霖2018/04/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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